附件8:
河源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借考协议
甲方(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 代表人:
乙方(考生): 考生号:
现就读学校: 户籍所在地:
根据市府办《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河府办[2013]20号)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同意乙方在流入地河源市参加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试结束后乙方的初中毕业证书由河源市教育部门验核发放。乙方不能填报河源市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志愿,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录取,甲方负责出具学业考试成绩证明。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人(签字):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